2018年6月15日 星期五

「學校對外服務網站」之準則

「學校對外服務網站」之準則:

一、網站服務品質與內容應具有通透性、相容性、正確性、即時性、合法性及安全性,並符合增進便民服務效能。
二、申請公開服務網站(包含內部公開)之管理員帳號、網址、名稱等足以代表學校之訊息,須經過正式申請流程,並會網管人員登記列冊方可實施。
三、發布的內容應依該業務性質之原訂準則為準,超過業務範圍須向主管請示後方可發布。
四、禁止上傳包含個資的機敏文件。如需上傳應符合加密及必要的原則。
五、提供民眾下載編輯的附件,應符合開源格式的原則。
六、使用者應遵守一人一帳號的原則,勿多人共用同一帳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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