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8月18日 星期二

霞雲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

  1. 為導引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其他人(校外人士進入校園)等,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(以下簡稱本原則)。
  2. 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  3. 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:
    1. 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,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。
    2.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    3. 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,應予必要管理。
    4. 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,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。
    5. 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,並考量使用場域、方法的合宜性。
    6.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。
  4. 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網路禮儀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(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)相關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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